摘要
序论隋文帝确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在整顿作为统治基础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同时,于平定南朝陈不久后的开皇九年(589年)二月,实施了新的村落制度,即制定了隋代的乡里制度。在此之前的隋开皇二年(582年)令施行期间,实行的是隋初三长制。隋初三长制吸收了北魏以来三长制的传统,在畿内、畿外各设置了由族(100家,族正)一闾(25家,闾正)—保(5家,保长)和党(100家,党长)一里(25家,里正)一保(5家,保长)三级构成的村落组织。隋代乡里制没有隋初三长制畿内、畿外之别,省略了相当于三长制中间组织的25家的村落组织,把原来的村落组织重新编成乡(500家,
出处
《唐史论丛》
CSSCI
2014年第1期149-178,共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