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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唐代两税法的制度缺陷和执行弊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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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经宰相杨炎建议,唐王朝废止陷入窘境的租庸调制而改行两税法。两税法取代租庸调制,代表了中国古代税制由税人为主向税资产为主的变革大方向,在中国古代财政史、赋税史上有着重要意义,对后世宋元明清诸王朝的赋役制度均产生了深远影响。对于两税法的重要意义,中外学者已经做了深入探讨和充分肯定<sup>[1]</sup>。不过,正像任何一种制度均非十全十美一样,两税法也同样存在着自身的制度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执行弊端。
作者 刘玉峰 钊阳
出处 《唐史论丛》 CSSCI 2013年第2期46-57,共12页
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NCET-09-0522)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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