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关键是处理好分配权的问题。这关系到国家、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各方面的利益,是大家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之前,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实行“国家所有,直接管理”的体制。所有权、经营权、分配权三位一体,集权于国家;企业既无经营自主权,又无收益分配权,完全处于国家行政机构的附属物的地位。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一方面,表现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上,“杀鸡取卵”,企业挣多少,就缴多少,多挣多缴,少挣少缴;不挣不缴;亏损照补。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体制没有建立起来,还没有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另方面。
                
                
    
    
    
    
                出处
                
                    《商业经济研究》
                        
                        
                    
                        1987年第13期32-34,共3页
                    
                
                    Journal of Commercial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