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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合同定购 完善合同定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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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制,是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规定的。要求粮食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协商,签订定购合同。各地根据文件精神,逐级分配计划,开展试点,三月份在面上与农民签订合同,五月底基本结束。取消粮食统购,改合同定购,这是粮食工作的重大改革。为了搞好合同定购工作,各地党、政领导抽调了大批干部深入农村,宣传政策,落实合同定购计划。经过近半年的努力,粮食部门与生产单位(国营农场、经济联合体和农户,下同)签订合同定购的数量达到1,430亿斤(业务口径),占全国合同定购计划的90%。
作者 陈其阵
出处 《商业经济研究》 1986年第3期35-38,共4页 Journal of Commercial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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