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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制定“物权法”还是制定“财产法”?——郑成思教授的建议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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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2001年6月、7月、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接连刊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郑成思教授的三篇文章,建议不制定物权法而制定财产法,并对中国民法学界进行了尖锐的批评。鉴于郑成思教授的建议,事关国家民事立法走向,涉及民法学术上的重要理论,如民法调整对象、物权的本质、民法典的结构体例、对“物”、“物权”、“财产权”等基本概念的理解,以及如何看待包括网络技术在内的高科技和知识产权等等,无庸讳言。
作者 梁慧星
出处 《人大法律评论》 2001年第2期45-88,共44页 Renmin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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