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公司法人人格减等 被引量:1

Character Degrade of Corporation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公司歇业、破产、解散等事由不会立即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归于消灭,但会导致公司的法律人格发生变化,即公司法人人格减等。公司法人人格减等是一项法律技术,其价值中立,即公司的部分法律人格被剥夺,令其丧失作为营业主体的资格。法人人格减等后的公司可以通过公司法人人格减等之回复制度来恢复其原先完整的法律人格。
作者 金震华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58-62,共5页 Journal of T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周木丹.《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15页.
  • 2沈贵明.《公司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80页,第281页.
  • 3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经济审判指导与参考》,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
  • 4[意]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2页.

同被引文献7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