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龙头企业与农户要规避“套牢”,走出“困境”,必须着眼于长期合作。这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虽然仍是市场合约关系,但由于建立在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基础之上,因而比通常的市场关系要密切和牢固得多,这种良好的关系,确保了合作双方在竞争中实现双赢。在这样一种合作框架下,要改变龙头企业直接与农户打交道的情况,降低交易成本,可以在龙头企业与农户间设计一个中间层,即农民专业协会、合作社等。这样一来,一方面降低了龙头企业直接面对农民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提高了农民的谈判地位。
出处
《江苏农村经济》
北大核心
2003年第8期7-8,共2页
Jiangsu Rur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