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负担这个似乎是简单明了的问题,现在对它的经济实质还没有一个科学的概念,致使农民负担在包含的内容上、确定的限度上、减轻的途径上陷入较大的盲目性。对此,实有研究的必要。对什么是农民负担,目前大体可归纳为三种意见:第一种是从研究社会总产品的扣除出发,不仅把缴粮纳税、集体提留、还把补偿生产资料消耗等“一揽子”称为农民负担。第二种是从考察积累与消费出发,认为凡属积累基金都是农民负担。第三种从分析现实的包干分配出发,把“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部分定为农民负担。
出处
《农业经济》
1985年第5期34-36,43,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