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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家庭养殖业促进商品经济发展——对灯塔县双龙村就地转化粮食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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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灯塔县双龙村,地处华子镇西北八华里、南西两面环山、东北两面丘陵地带,全村耕地一千九百亩,荒山一千七百亩,居民一百七十一户,六百九十二口人,三百三十个劳动力。种植作物以粮食生产为主,每年农业产值二十万元左右,占全村总产值的百分之九十。党的三中全会以前,这里山不长树、地不打粮,人均收入百元左右,集体积累很少。八二年他们实行了家庭承包制,按人劳比例承包了农田(劳均七亩、人均二点八亩),按户承包了荒山,由于政策的落实,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地提高了生产率,八三年粮食总产一百六十五万斤,交售商品粮一百零六万斤,比征购粮任务五十三万斤,增加了一倍。农民手里有粮六十二万多斤。“粮食产自千家万户、必须消自千家万户”,使其就地转化、就地加工。
出处 《农业经济》 1985年第4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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