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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环节,搞好这项工作,可使国家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最近国务院规定设计工作程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复核→计划任务书批准→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此规定没有把可行性研究摆到应有的地位,因为可行性研究是有独立性和连续性的工作,可根据客观情况而定,不需中途或以后再用计划任务书变更其结论或加进去主观愿望。
出处 《煤炭科学技术》 CAS 1982年第2期58-,共1页 Co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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