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从20世纪50年代起都围绕关税法律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和调整,尽管不同时期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存在客观差异,但两岸关税制度改革及其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具体措施仍具有相当的趋同性。研究台湾地区'关税法'的历史演进、体系架构及其制度规定,对大陆关税立法有重要借鉴意义。从立法理念来讲,税收法定主义、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应为关税立法所秉承的法治精神与政策理念;从立法架构与制度设计来看,关税法立法架构、关税纳税义务人、海关担保制度等九个方面在立法过程中应做重点调整。
出处
《海关法评论》
2016年第1期102-126,共25页
Review of Customs Law
基金
世界银行“中国关税立法国际比较研究”项目
财政部“关税立法国际比较研究”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