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自然法学派的兴起,是在自然法经历曲折发展,从萌芽到成型、从被禁锢到被解放、从高潮到低谷的历史背景之下发生的。其理论叙事路径,是将自然法等同于道德并借助后者来推广前者中某些亟待强调的内容,实际上就是通过将自然法与道德绑定的方式帮助自然法“借尸还魂”。这拯救了陷于危机中的自然法,但也无异于“饮鸩止渴”,因其毁坏了自然法理念之根基、歪曲了自然法与道德之关系,导致其更加无法与实在法相提并论。新自然法学派所主导的运动仅仅是“复苏”而非“复兴”了自然法。如果说“托马斯主义”的做法是想当然地将自然法纳入神法体系之中而间接起到保护自然法的作用的话,那么新自然法学派的做法就是刻意将自然法纳入道德体系之中以求起到复苏自然法的作用;相应地,正如文艺复兴时期的自然法需要从神法中被解放出来一样,当代的自然法需要从道德中被解放出来。自然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发现性规则,是理性对社会规律的认识;自然法决定道德,道德反作用于自然法,两者相互区分、相辅相成,且都对实在法发挥指导、评价和转化作用。在新的时代,自然法必须打破道德体系之桎梏,才能迎来真正而全面的复兴。
出处
《学术界》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122-135,共14页
Academic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普芬道夫《自然法与国际法》(八卷本)翻译与研究”(22&ZD20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罗国强,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文科领军人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