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付式消费模式的原发性问题一直都是消费安全的痛点和难点。在实然层面,关于预付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虽在不断完善,但是依旧不够健全,预付资金存管制度频频失灵。为消除预付式消费模式的痼疾,信托机制应运而生。信托具有资金隔离、安全风险更低,灵活性、稳定性更高等优势,逐渐受到监管者的重视。为应用信托架构管理预付资金,应当厘清预付式消费资金的性质,比较不同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的实践模式,并对其进行类型化处理。预付式消费资金信托管理制度的规范建构,应着眼于健全预付资金服务信托规范,明确信托公司在预付资金管理中的职能定位,以及设置预付资金服务信托监察人等三个方面。
                
                
    
    
    
    
                出处
                
                    《法治与经济》
                        
                        
                    
                        2025年第3期89-103,共15页
                    
                
                    Legal System and Economy
     
            
                基金
                    财政部2024年省部共建联合研究课题“财会监督制度体系研究”(竞争性课题第9号)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ESG软法与公司治理”(CXJJ-2023-347)。
            
    
    
    
                作者简介
覃振模,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