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是我国建筑质量监管体系的关键环节,竣工验收备案结果直接关联商品房交付与预售资金解付,备案行为实际上在此产生了行政确认的法律效果。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在备案行为法律性质的认定上出现了分歧,主要包括告知性备案说、行政确认说、间接影响排除说三种观点。竣工验收备案行为具有复合属性,对其进行法律性质认定时,可以区分技术验收与行政备案两个阶段:前者可以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专业复核程序实现技术纠错,后者则可以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接受行政诉讼监督。在备案行为司法审查方面,宜采用“实质影响说”标准,备案行为虽未直接对购房者权益产生影响,但考虑到备案行为与购房者之间权益影响的紧密关联性,当备案行为与购房者权益受损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时,应当确认购房者对行政备案享有行政诉权。
作者
郭胜习
陈雅琪
GUO Shengxi;CHEN Yaqi
出处
《武陵学刊》
2025年第4期42-50,共9页
Journal of Wuling
基金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脸识别技术运用的法律规制研究”(20YBQ066)。
作者简介
郭胜习,男,湖南常德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基础理论、行政检察;陈雅琪,女,湖南隆回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