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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乡镇(街道)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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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内部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以下统称审查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适用本规定。
出处 《金华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1期2-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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