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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提供有限服务的辩护律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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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而设立的值班律师制度,向被追诉人提供初步性、及时性、便捷性的法律服务。随着我国认罪认罚案件与刑事速裁程序适用数量的不断增加,有必要给予其准确的法律定位。为被追诉人利益提供法律服务的本质决定了值班律师的“辩护人”地位,而非“司法机关辅助人”的角色。现行规范性文件未授权值班律师从事出庭辩护服务,仅仅表明值班律师不具有完整的辩护权能,可称为“权利有限的特殊辩护律师”。现行法中“法律帮助”的表述不是否定其辩护人地位的正当理由,因为“辩护”本身就属于“法律帮助”的范畴。无可置疑,在应然地位的基础上要逐渐补充完善其职能,使其“辩护人”的身份实至名归。当前的值班律师制度只是解决了从“无”到“有”的问题,从“有限辩护”到“有效辩护”才是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最终目标。
出处 《刑事司法论丛》 2024年第1期40-58,共19页
基金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现实审视与理论结构:我国刑事辩护有效性研究”(2020E2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证据补救规则的理论阐释与体系建构”(19XFX005)
作者简介 王景龙(1975—),男,汉族,安徽阜阳人,法学博士,西安财经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陈育龙(1998—),男,汉族,四川乐山人,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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