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苏轼认为,万事万物都有“必然之理”(内在规律),循物理是他创作的基本思想,体现在他重理、知理、达理三方面。他以“一理”作为批评的主要标准,取代前人的“法”“品”“格”,强调创作要在实践中自然地体会、掌握“理”,以变化的眼光体会“常理”,认为达理的技巧,也必须在对“理”的实践中同时掌握,达到相通相融的忘我境界。苏轼这一思想以道佛为主导,回异于唐代以儒家为主导文艺思想,形成宋代以他为首的自然、清新、活泼的创作风格,也带来了理论上忽视主体创造性、拘泥物理的不足。
                
                
    
    
    
    
    
                出处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2期35-41,共7页
                    
                
                    Journal of Guang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