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7年5月,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收到一封投诉信,反应哈尔滨国际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采用一企业生产天然饮用矿泉水以来所产生的问题。经调查了解到此产品系一家饮品公司生产,产品由体积为5加伦(18.9升)的塑料桶盛装,并由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定期送货上门。根据有关单位反映自饮用此水以来,多数人员有厌食、胸闷、头晕、恶心及呕吐等表现,另外还有人有腹涨、腹痛、腹泄等症状。此水在其封闭的容器中避光处存放半月逐渐变为绿色及黄色,水质浑浊不清,桶内有绿色悬浮物。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1999年第1期41-42,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