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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宁民规[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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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财政局: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具体方案如下:一、全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1080元/月。二、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2倍、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农村集中供养的每月按低保标准20%增发集中供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同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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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7期13-13,共1页 Nanj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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