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契约文明是中华法制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契约文明的交融是法制文明交融的重要表现形式。清代吐鲁番契约作为新疆各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订立的见证清代新疆经济社会状况的真实历史遗存,是体现新疆各民族法制文明的重要物质载体。它从语言文字、形式与结构、内容与功能等方面反映了清代新疆各民族法制文明交往交流进而交融的历史事实和历史进程,以及这一交融进程所具有的平等性、包容性、和谐性、统一性等特点。清代吐鲁番契约既是新疆各民族法制文明交融的重要例证、中华法制文明多元一体特征的重要体现,也是新疆各民族交融的历史见证,为新时代深入开展文化润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历史范例。
出处
《克拉玛依学刊》
2024年第4期78-87,共10页
Journal of Karama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清代吐鲁番厅档案契约文书整理与研究”(22XFX0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刘炳涛,法学博士,西安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中国法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