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公众日益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但是水产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水产品中的渔业初级产品首次纳入了该法的规制范围,为水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法律制度的保障。通过采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等方法对现行法律制度进行剖析,归纳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水产品批发市场监管义务不明确、水产品附加标识制度存在缺失、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不完善、处罚力度偏轻。应当完善水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者监管义务的相关规定、水产品附加标识制度、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可追溯制度以及处罚制度。
作者
费宏达
张惠
FEI Hong-da;ZHANG Hui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53-57,共5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基金
2021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项目编号:LJKR071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费宏达(1970-),女,吉林白城人,大连财经学院文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张惠(2001-),女,江苏苏州人,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2023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