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自然保护地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载体,对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现存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跟不上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时代步伐,因此,推进自然保护地立法成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将自然保护地相关国家政策规划转换成国家法律体系,需要依循自然保护地建设的客观规律和政策法律化的逻辑。应基于对生态系统保护级别和生态价值保护强度的划分,进行《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的立法探索,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范,逐步形成综合性立法体系。
出处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2期83-85,共3页
People's Tribune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基于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国家公园立法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9SFB3052)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自然保护地立法体系化研究”(项目编号:21FFXB016)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张文松,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