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模型正在改变人们的科研、生活、学习和工作方式,从ChatGPT到Sora,人工智能技术创作诗歌、小说、音乐等展示出惊人的迭代加速。如同人类作者需要借鉴已有文献资料作为创作素材一样,人工智能写作也需要创作语料来“喂养”,这些语料素材是以数据形式表现的各种作品。如何规避AIGC中数据利用的版权侵权风险,需要一方面规制训练中的数据使用行为,另一方面思考人工智能生成结果的著作权归属,构建大模型时代数字版权新秩序。首先,需要落实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标识义务。人工智能二次创作,需要学习海量作品中不同文字间排列组合的概率和规律,内化为自身的模型参数,人工智能生成作品作为统计学意义上文字组合概率的学习结果,如果没有展示作品中的表达性内容,应该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利用行为。
出处
《农业图书情报学报》
2024年第3期108-109,共2页
Journal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in Agri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