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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镇新安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琼府办函[2023]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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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撤销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镇新安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乐府[2023]9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鉴于你县佛罗镇新安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已停用,原供水范围内的居民已改由国信龙沐湾水厂进行供水,其水源来自乐东佛罗镇龙沐湾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现状可有效提升居民的饮水安全保障系数,同意撤销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镇新安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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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1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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