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民主国家禁止滥用个人信息是宪法上被遗忘权的理论依据。目前学界对被遗忘权的讨论主要集中于民事领域,不承认被遗忘权是一种宪法权利或者公法权利,认为其仅为一种民事权利、私法权利或者法律权利。这一认识不符合宪法基本权利原理。根据我国宪法,被遗忘权是一种隐含的宪法权利,内涵于人格尊严之中,不仅抵制私人之间的相互侵权,而且防止公权力的不当侵害;其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与限制皆可证明被遗忘权是一种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且其不仅存在于网络与大数据中,而且是公权力对个人信息日常管理中的一项普遍权利。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78-188,共11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合宪性审查标准的中国化与体系化研究”(19AFX00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郑贤君,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