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电子商务争议的解决,协商与调解制度受到了冲击和挑战。要想继续保持和突显其在争议解决方面的比较优势并在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中亦争得一席之地,协商与调解制度无疑须作出适应性的调整与改革。在我国,协商与调解制度要适应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的需要,并更好地融入我国法制现代化、国际化的潮流,则需一方面推进协商与调解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另一方面拓展和提升在线协商与调解服务。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9年第1期325-350,共26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
作者简介
邓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后,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