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洗钱犯罪日益多发,洗钱方式不断更新。本文就实践中讨论较多的洗钱罪的犯罪形态作简要分析,以期对打击和防范洗钱犯罪活动有所裨益。一、洗钱罪的犯罪阶段形态洗钱罪应视为行为犯,即当行为人将洗钱行为实施完毕,则其行为便成立洗钱罪犯罪既遂。以洗钱罪应归属于行为犯为理论前提,洗钱罪的犯罪阶段形态包含洗钱罪的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出处
《人民检察》
2021年第20期75-75,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20年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里论研究课题《洗钱罪实务问题研究》(JS20202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课题组成员:马荣春、王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