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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业务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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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结果犯,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犯罪的必备构成要件之一。此种犯罪的侵权行为将造成权利人市场地位降低,导致权利人遭受物质损失。在此过程中,权利人遭受的具体损失数额的计算成为案件认定中的难点问题。此时,在认定“重大损失”时,司法机关应综合考虑权利人的行业地位及研发成本,保护商业秘密的合理支出费用及侵权人所取得商业秘密的成本,侵权人使用商业秘密之前的经营情况与使用之后获利大小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作者 杨光 曹红坤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1年第23期34-36,共3页 Law & Life
作者简介 杨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曹红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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