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结果犯,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犯罪的必备构成要件之一。此种犯罪的侵权行为将造成权利人市场地位降低,导致权利人遭受物质损失。在此过程中,权利人遭受的具体损失数额的计算成为案件认定中的难点问题。此时,在认定“重大损失”时,司法机关应综合考虑权利人的行业地位及研发成本,保护商业秘密的合理支出费用及侵权人所取得商业秘密的成本,侵权人使用商业秘密之前的经营情况与使用之后获利大小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1年第23期34-36,共3页
Law & Life
作者简介
杨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曹红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