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诉讼法明确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以来,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取得了较大进步和发展。新形势下为有效避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形式化"内卷",基于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搭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动态评价模型,并根据民事执行工作发展动态持续优化和调整评价指标,不断强化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法治化、精准化、专业化水平,有助于推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高质量发展。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19期55-58,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民事执行检察动态监督机制研究”(GJ2020C2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黄英杰,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066000;刘阳文,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0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