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化产业作为服务于人民群众精神世界的新型产业业态,意识形态属性是其本质属性,统领其社会属性与经济属性。虽然互联网时代的文化内容有了新的内容生产与传播机制,但是同样要遵循文化产业内容价值规律,守持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本质属性。针对互联网时代文化内容生产与传播的新特征,本文分别从生产、传播、技术、政府和人五个维度,提出丰富和繁荣互联网文化内容的对策。
出处
《新闻知识》
2021年第7期52-58,共7页
News Research
基金
中国侨联课题(项目编号:19CZQK20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蔡晓璐,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殷文倩,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