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技术调查官作为法官的技术助手,在解决司法技术障碍、畅通法官沟通桥梁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但作为舶来品,该制度在环境领域的理论建构值得思考,在诉讼地位、权利义务等方面亟待明确;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待于衔接;权利边界与监管难题有待于突破;中立属性与人才培养机制有待于建立。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的规制路径是:(一)制度设计方面,健全法律制度与多元模式;(二)适“度”把握角色定位与权利边界;(三)完善人才培养与考核追责程序,确立准入、激励、退出等具体方式,促进管理规范性与审判专业度的提升。
出处
《西部学刊》
2021年第18期83-86,共4页
Journal of Western
作者简介
牛嘉(2000-),女,汉族,内蒙古赤峰人,天津大学绿色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学、生态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