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晚清中国苛捐杂税累加无穷,民生困苦。反观西方,主张先"富民"再"富国",重征商税轻征农税,政府不仅拥有了可持续税源,且通过"削富益贫"的税制设计彰显了税收公平。中国知识分子将此税制概括为"平税",并提出"民富"是税源之本,税制应"削富益贫",应发展工商、新征商税等政策主张。受限于晚清的制度土壤与文化环境,这一主张基本没有实质性实践,但这一思想对我国当前税源涵养、税收结构优化仍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作者
毕学进
马金华
Bi Xuejin;Ma Jinhua
出处
《税收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88-94,共7页
Tax and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近代中国政府间事权与财权划分研究”(项目编号:20AJY018)
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清代财政转型与国家财政治理能力研究”(项目编号:15ZDB037)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毕学进,男,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研究生;马金华,女,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