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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迎接门诊保障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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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2021年4月12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021年4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
作者 陈维雄
机构地区 广东省人民医院
出处 《中国卫生》 2021年第8期80-81,共2页 China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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