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大批的物证数量与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跨专业领域的审判内容与匮乏的裁判者知识之间存在紧张关系。抽样取证和司法鉴定是缓解这两组矛盾的重要方法。对于抽样取证,应注重把握抽样的适用条件、具体方法和程序要求;规范抽样笔录能够保障抽样的统一性、有效性和科学性;对于司法鉴定,首先需要明确鉴定范围,避免过度鉴定。常见的鉴定种类包括同一性鉴定、商业秘密鉴定、数额鉴定。还应当加强鉴定资质审查和人证调查,推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促进知识产权鉴定的规范化。
基金
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课题“‘庭审实质化改革’视野下刑事宣判制度研究”(SC21A010)。
作者简介
万毅,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与证据制度;胡佳,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