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各地开始规定评定分离2019年以来的《招标投标法》各版修法方案,对评标均提出了评定分离的要求。实际上,深圳市从2011年开始就试点招标的评定分离。2019年1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招标人应科学制定评标定标方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通过资格审查强化对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审查,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先考虑创新、绿色等评审因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依法依规接受监督。”
出处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021年第3期59-60,共2页
Construction Market and the Bidding
作者简介
何红锋,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