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买方包税”条款广泛存在于不动产网络司法拍卖之中,其与税收法定原则形成严重冲突。“买方包税”条款并不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结果,且违法了现行法律法规关于税负承担主体的强制性规定,直接导致买受人在司法拍卖中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此,一方面应该落实《网拍规定》第30条规定的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应该促进执行法院与辅助机构共同协作以确定税费负担,推进司法执行的良性发展.
出处
《中国拍卖》
2021年第6期42-45,共4页
China Auction
作者简介
范金铭,南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