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近三年浙江省300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与集资诈骗案刑事判决书为样本,观测非法集资行为模式及司法样态。实证研究发现,非法集资具有“画饼”“造势”“吸金”三个阶段的行为模式。同时,非法集资犯罪的量刑受是否主犯、是否自首、是否坦白、数额、损失金额等显著因素影响,总体表现出自由刑适用结构性失衡和罚金刑功能失效两个主要量刑特征。鉴于此,非法集资犯罪的法律控制应坚持源头管控、打早打小的治理方案,科学增加量刑影响因素中的法律成分,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
杨阳
周国民
Yang Yang;Zhou Guomin
出处
《公安研究》
2020年第11期56-64,共9页
Policing Studies
基金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编号:19NDQN357YB)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Y201942123)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杨阳,浙江警察学院讲师;周国民,浙江警察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