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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在营销模式上应“抓大放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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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沿海LNG(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部分气源,天然气分公司与供气方签订"照付不议"合同:在市场变化的情况下付费不得变更,用户用气未达合同量时仍要按合同量付款;供气方供气未达到合同量时,要给予用户相应的补偿。这种合同,对进口LNG贸易商具有较强的约束性。他们要按照相对固定的船期接收进口液化天然气,并在较短时间内销售出去。由于单船LNG规模较大且不易储存,这决定了其销售渠道策略存在较大差异。
出处 《中国石化》 2021年第1期46-47,共2页 Sinopec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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