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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行政诉讼的一个前提:如何理解人权——以利益法学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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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权利益源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并因其具有可普遍化的特性而被视为人权所保护。本性是人权的源,而利益是人权的流。行政领域是人权受侵犯的高发区,因此,人权行政诉讼保障是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方面。原告资格认定和受案范围确定了人权主体的诉权范围,审查原则提供了人权利益实现的现实基础。因此,从利益法学角度出发,人权行政诉讼关键在于扩展原告资格认定范围和受案范围,并建立体系化审查基准,设置不同强度的审查基准。
作者 王玮玮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2期42-46,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作者简介 王玮玮(1995-),女,广东陆丰人,武汉大学法学院2018级法理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人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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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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