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透明和责任、可预测性和一致性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各国普遍认可的法治价值观。预编程规则系统和从历史数据中衍生出规则系统,是两类典型的自动化系统。澳大利亚、美国、瑞典和中国的公共机构已经在社会福利分配、刑事审判和社会信用评级等领域,应用自动化系统进行决策。政府决策自动化,在增强法治价值的同时也给法治价值带来新的挑战,反映出法治与技术快速变革之间的紧张关系。缓和法治与政府决策自动化之间的紧张关系,需要精心设计、有效实施和持续评估自动化决策系统,需要将自动化决策系统的形式与应用场景相匹配并限制自动化决策在某些场景中的应用。然而,将法治价值观转化为自动化系统的技术规范并加以实施,是一项艰巨的技术和法律挑战。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119-131,共13页
Theory Monthly
作者简介
莫妮卡·佐尼鲁特(Monika Zalnieriute),女,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阿朗技术、法律与创新中心博士后研究人员;莉亚·本内特·摩西(Lyria Bennett Moses),女,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阿朗技术、法律与创新中心主任、教授;乔治·威廉姆斯(George Williams),男,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译者简介:廖建凯(1980-),男,湖南株洲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