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互联网企业的核心资产,但数据安全审查正成为欧美国家遏制我国互联网企业海外并购的新方式。在互联网治理模式发展到国家中心模式趋势下,欧盟出台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英文简写GDPR)与美国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英文简写CCPA)两项数据保护制度代表了欧美不同的数据风险管控取向。我国互联网企业海外并购存在数据尽职调查风险、数据安全审查风险、数据泄露风险、数据跨境流动风险和数字所得税风险。四维图新、蚂蚁金服与字节跳动海外并购案例显示,当前数据安全审查风险最为突出。文章认为,我国互联网企业为规避海外并购数据风险,应该尽快采取完善我国数据保护制度、提前制定海外并购数据安全战略、加强数据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等措施。
出处
《商业会计》
2020年第19期4-8,共5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基金
国家社科规划课题“‘数字丝绸之路’下互联网企业国际化投资风险的大数据预警与管控研究”(项目编号:18BGJ013)。
作者简介
江乾坤,教授/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