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竞争性互惠”结构顾名思义是一个“竞争”与“互惠”并存的结构。所谓“互惠”,是指中日两国同处于一个开放性的全球自由贸易体系和一个分工型的东亚生产网络中,通过这一生产网络,中日两国不仅分享了东亚经济发展的果实,也形成了一些共同价值。然而伴随着中日间权力的转移,当现有贸易规则和生产网络需要进一步优化时,中日间原本相对模糊的秩序观对立就逐渐清晰起来。观念上的差异与行为上的角力导致中日关系陷入了竞争性结构中。
出处
《日本学刊》
CSSCI
2020年第S01期159-160,共2页
Japanes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