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财政部制定与发布了一系列会计制度与具体指引,满足了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改革的实际需求。相较于旧版政府会计制度,新政府会计制度在诸多方面进行了改革。存货作为行政事业单位重要的资产之一,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为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存货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新政府会计制度更新了关于存货取得、盘点、发出等的相关规定,以新政府会计制度的颁布与实施为背景,通过理论与实际案例的形式,对新旧政府会计制度存货的核算进行比较分析,以期能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工作实践提供借鉴。
出处
《西部财会》
2020年第7期32-35,共4页
Western Finance and Accounting
作者简介
姜青青,硕士,现为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经济与管理系讲师、财会教研室主任;通讯作者:赵竹明,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建造师,审计师,现任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财务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