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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告民”告出天价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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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元旦刚过,山西省陵川县自然资源局和山西晋善晋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从律师处得到消息,由双方作为诉讼主体的民事判决,即将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根据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民事判决来看,晋善晋美房产要向陵川县国土资源局(现为陵川县自然资源局)支付违约金及利息共计1900余万元。
作者 郭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员生活(湖北)》 2020年第8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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