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明确规定了死刑,而人类文明发展的趋势是减少或废除死刑。存在上下家关系的贩卖毒品案件中,对于不必同时判处死刑的案件,法院通常综合考虑多种原因,在适用死刑时从严把握。伴随人类文明的进步,对于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重大毒品犯罪分子,判处死缓,并采取终身监禁措施,有助于逐步过渡到实现人类废除死刑的目的。
出处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56-61,共6页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海上司法维权与涉外刑事法体系完善研究”(2016JDZS01)
作者简介
李春珍,女,山东青岛人,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国际贸易系讲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