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有自然垄断企业为弱自然垄断的背景下,将政府具有的垄断规制职能分离出来并重新构造社会福利函数,从而用经济模型证实了规制俘获现象的存在会导致政府处于行动中的劣势地位。为化解此问题,本文运用改进后的委托-代理模型设计一种针对规制机构的"报酬机制"。同时发现机制效果同社会整体的监管水平,以及规制机构的权力集中度紧密相联。基于以上考虑并结合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提出多条改进自然垄断规制机制的建议。
作者
尚珂
胡晨
Shang Ke;Hu Chen
出处
《中国物价》
2019年第11期43-47,共5页
China Price
作者简介
尚珂,北京物资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社会保障;胡晨,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反垄断、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