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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方因私使用工程款行为的法律评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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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筑工程中挂靠方因私使用工程款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在司法实践中分歧较大.从实质性角度出发,以内部承包协议为名实施挂靠,挂靠方与被挂靠企业之间属平等的法律关系.挂靠方作为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方,是扣除挂靠管理费后的其余工程款的最终权利人,挂靠方因私使用工程款并未侵占被挂靠企业的财产权.被挂靠企业拨付给挂靠方的工程款被挂靠方因私使用而导致被挂靠企业承担垫付责任的,应通过民事法律途径解决,而不应适用刑法进行制裁.
作者 朱虹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20期51-54,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作者简介 朱虹润,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1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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