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通常的理解中,“伦理”与“道德”“德性”“习俗”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甚至是不分的;但实际上,伦理与道德是有差异的。在康德那里,道德与伦理是区分开来的;康德主义传统的道德哲学,抬高道德价值而贬低伦理价值。在黑格尔那里,道德与伦理是联系在一起的;亚里士多德—黑格尔主义传统的伦理学,抬高伦理价值而贬低道德价值。但在霍耐特的视域里,康德主义传统与亚里士多德—黑格尔主义传统不能非此即彼!霍耐特的“形式伦理”是个体自我实现、人格完整的主体间性条件,“民主伦理”观念则为真正的自由民主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尽管霍耐特的伦理概念——不论形式伦理还是民主伦理——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之处,但霍耐特融合康德的道德主义与黑格尔的伦理主义、个体主义与共同体主义的尝试,不失为一条非常有发展前景的思路。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30-37,共8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4JJD720007)
作者简介
王凤才,1963年生,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