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890年,生长于名门望族的美国公民沃伦苦于终日蹲守在住宅周围小报记者的偷窥和报道“钥匙孔”新闻,愤而与哈佛法学院同学布兰代斯合作,发表了影响深远的《论隐私权》一文。他在文中指出:“立拍即现的照相技术和报刊已经侵入了私人和家庭的神圣领域,不计其数的机器装置使人们可以准确做出预言,‘密室私语在屋顶上被公开宣告’”,这种状况极不正常,所以,“不受打扰的权利必须像财产权一样得到法律保护”。从此开始,隐私权成为人们人格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始受到法律保护。隐私权作为“不被打扰的权利”,最早是以“安宁居住的权利”出现,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和人们自主意识的不断觉醒,其内涵不断丰富,受法律保护程度也不断加强。
出处
《视听界》
2019年第4期127-127,共1页
作者简介
顾理平,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江苏省重点学科新闻传播学学科带头人、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