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大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重要环节,在推进国家民主治理、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诉求、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高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中发挥重要作用。人大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履职监督,是“由谁产生、对谁负责、受谁监督”宪法精神的体现,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不可或缺的法定程序,更是全面从严治党,建设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促进完善现代化治理体系,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有效手段。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要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此后,广东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以及深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关于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开展履职报告、述职评议等任后监督。
出处
《人大研究》
2018年第12期42-45,共4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作者简介
孙新华: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